售后:法规没规定自己说了算 工商:送修前应约定保修期限
投诉:修好的手机只用了俩月
市民吴女士反映说,她2002年买的一部TCL手机,今年4月份出现故障。她将手机送到售后服务部修理,对方检查后说要换件,因她的手机过
了保修期,所以要收146元零件费和维修费。她交钱修好手机后,才用了两个月手机就又出现了同样的毛病。她拿着手机回去找,对方说还要换件,又要让她拿100多元。她提出才修了不到两个月时间不应该再出现同样的毛病时,对方说只保修30天,过期他们就要收费。她这才发现手机维修单后面有“保修30天”的字样。
吴女士说,修好的手机用了两个月就出现同样的毛病,再修还要再拿钱,如果照这样下去几次,修手机的钱都可以买一部新手机了,这对消费者来说太不公平了!
售后:过了保修期我说了算
记者为此采访几家手机售后服务部门时,他们均表示,根据手机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手机出现质量问题,修理后应该保证30天内不出现问题,但如果过了保修期,修理后应该保证多长时间不出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质保期多长由维修部门说了算。
但不少售后服务部门表示,尽管这样,他们对过了保修期的客户,还是参照三包规定,执行收费维修后质保30天的规定,如果超出30天,他们还是要收费维修。
工商:事先约定质保期
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但是手机,其他许多电器产品一旦过了保修期,如果出现故障交费送修,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规定质保期为多少天。在目前这种情况,消费者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送修手机、电器时,一定要事先与维修者订立书面的协议,商定具体的质保期限,并保存好有关凭据,出现问题向工商部门申诉。阎格宁郭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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