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扶持残疾人就业 (上接第一版)《青岛市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优惠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等提供一次性扶持金。工业项目不超过8000元;小商业、服务业、种植、养殖业等不超过4000元;三人以上组织起来经营较大项目不超过2万元。 对残疾人从事社
区就业岗位工作,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50元工资补贴和200元社会保险补贴。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每安置1人且工作满1年,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岗位开发补贴。企业举办以安排智力残疾人为主的庇护性生产班组,安排5人以上,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一次性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补贴用于购置方便残疾人生产的工具、设备和改善残疾人生产环境。另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工资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外,鼓励能工巧匠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残疾人经培训开业的,每培训一人,一次性给予师傅600元培训补贴。 此外,《办法》规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失业残疾人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员指导下,参加初级职业培训,取得初级职业技能证书者,给予培训费、鉴定费全额补贴。参加中级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者,给予80%的培训费补贴。(张玉宋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