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夏令)
在广东购买或自建合法住宅的外来事主有望同时迁入户口!日前,针对外地人来广东购了房但户口迁移却困难重重的情况,省公安厅表示,目前正争取重新启动户籍制度的调整改革,购房入户拟统一政策,届时,凡在广东购买或自建合法住宅达到一定面积的事主可同时迁入户口。
省政协委
员、清远市政协副主席李雨松在提案中指出,随着广东城镇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到广东购房的外地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购房者要求解决户口迁移问题和矛盾亦愈发突出。然而在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中,没有规定购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移的政策(仅有侨汇购房入户的政策),造成的问题不少:购房者子嗣难以单独入户;由于大部分二手房原房产所属者的户口没有迁出,新的家庭户口无法迁入;有的一套房子几人合资购买,几户人的户口无法全部迁入。对此,李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订一个统一的政策规定,规范“购房入户”行为。
对于委员的提议,省公安厅日前回复称,2001年年底,省政府办曾提出了《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内地居民前来购买商品房、自建合法住宅、投资兴办实业和捐办公益事业的,可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后因户籍改革,《通知》的相关规定也暂缓执行,目前全省尚缺乏统一的购房入户规定。
回复表示,目前省公安厅正在积极争取重新启动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意见尚待省政府审批。据称,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统一全省购买商品房和自建合法住宅入户的政策,包括:凡在广东购买商品房或自建合法住宅达到一定面积的,可同时迁入户口;申请入户的商品房或自建住宅,必须是合法报批兴建的成套住宅楼,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或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一套商品房只允许房产所有者本人和直系亲属落户;转让后的商品房须在原家庭户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许迁入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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