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北部水牛城市西区联邦法院8日由陪审团作出裁定,殴打中国公民赵燕的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员罗伯特·洛德斯“无罪”。    不过,即使美国政府公诉人
提起的这起刑事诉讼就此结案,洛德斯还将面临赵燕及其律师提起的民事诉讼。    陪审团:被告无罪
   陪审团作出无罪裁定后,被告洛德斯在联邦法院法警的“保护”下离开法庭。
   作为这起公诉案控方代表的美国联邦司法区助理检察官马丁·利特菲尔德随后表示,陪审团裁定结果并不说明控方失败,因为这不是控辩双方输赢的问题,控方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被告犯罪的事实依据。
   赵燕遭殴打案件发生在2004年7月21日晚。
   控方指认洛德斯对赵燕过度使用武力,侵害后者的民事权利。如果陪审团裁定有罪,法庭对洛德斯的刑罚最高可达10年监禁。
   洛德斯涉嫌刑事犯罪的最基本事实是:除了用辣椒水喷洒赵燕脸部以外,他还把这名中国女公民的头部按在人行道地面上,致使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
   不过,在法庭上,这名现年44岁的被告辩称自己援用“合法”海关和边境防卫程序制服了一名“一直挣扎着的女子”。他否认曾经用膝盖撞击赵燕头部和打她耳光。
   获“无罪”裁定后,洛德斯出现在代理律师史蒂文·科恩的办公室,告诉美国媒体记者:“我感觉自己已获平反。现在我能重新回到原来的生活。”为支付律师费用,他自称已变卖房产、动用退休金账户内的资金。
   受害人:表示不满
   与刑事诉讼案平行,受害人赵燕在民事诉讼中向美国国土安全部提出了1000万美元赔偿要求。
   虽然涉及到自己,但因为并非针对洛德斯刑事诉讼案的原告,现年38岁的赵燕8日没有在法庭上听取陪审团裁定。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斯坦利·里根说,赵燕对陪审团裁定感到失望,但她认为自己已向法庭陈述了一切,现阶段不愿再作任何评论。
   里根认为,陪审团之所以作出“无罪”裁定,可能考虑了“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边境地区的紧张气氛。事发时,美国处于“黄色”警戒状态,即防范恐怖威胁的第3级。
   被告辩护律师史蒂文·科恩则认为,两名警官同事发表的证词可能对陪审团作出“无罪”裁定产生了影响。尽管那两人也批评洛德斯过度使用武力,但他们认为赵燕在事件发生时曾经有“挣扎动作”。
   不过,里根说,刑事诉讼的裁定结果不会影响民事诉讼。
   他介绍说,这类刑事诉讼案中一般难以裁定美国执法官员有罪,但民事诉讼对证据有着不同标准,“我认为她(赵燕)所受的伤害清楚表明被告确实过度使用了武力”。
   旁观者:感到困惑
   赵燕遭美国警员殴打后,中国国内媒体广为报道,引起公众强烈愤慨。
   正因为如此,被告律师科恩指责美国政府出于外交考虑而对洛德斯提起了公诉。
   此外,被告方还向法庭“抖露”出一些不相关细节,即洛德斯是一名公开的同性恋者,以此暗示他在工作中受到歧视,上司和同事对他有成见,有意借赵燕事件“落井下石”,让他成为“牺牲品”。
   然而,纽约大学布法罗分校社会学教授、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张杰说,他所在工作场所的一些同事对陪审团裁定结果感到困惑。
   张杰告诉美联社记者卡罗琳·汤普森,赵燕遭殴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理应受到惩罚。“我们还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认定那个人(洛德斯)有罪?”他反问道。
   这位中国旅美社会科学教授协会负责人还批评美国刑事司法体制:“这显然是美国刑事司法体制的一大特色……在这种司法体制下,非常不容易认定某人有罪,却容易让(犯罪)人逃脱干系。”张伟(新华社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