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我市近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了解到,市综治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以规范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加大褒奖力度。其中规定:对见义勇为有功人员,各区、市可一次性奖励5百元至5千元人民币;对见义勇为重大有功人员,市见义勇为基金可一次性
奖励2千元至5千元人民币;对见义勇为突出贡献人员,市见义勇为基金可一次性奖励5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对因见义勇为而严重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可一次性奖励两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 《意见》中指出,见义勇为有功人员是指: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使之免遭或减轻损失的;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或逃犯的;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排除治安灾害事故的。《意见》中还对见义勇为重大有功人员、突出贡献人员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中指出,我市已着手筹建的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是作为辅助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救助抚恤的组织,以我市现有见义勇为基金、见义勇为救助抚恤专项资金为基础,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渠道筹集见义勇为基金。 据了解,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从现在开始接受见义勇为基金捐款,电话为85912868。(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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