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2005年7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接替井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温家宝总理指示,国务院迅速成立调查组,对“7·2”事故及相关刑事案件展开了调查。现已查明,这是一起由于违规基建、违法生产、监管不力造成的特别重
大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5.2万元;事故发生后,宁武县少数党政干部与非法矿主串通一气,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经调查证实,瞒报事故死亡人数是由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总工程师连玉明与忻州市矿山救护队副队长徐伟明共同策划的,并得到了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和副县长李德生的同意,其目的是为了减轻责任,逃避国务院直接调查。根据确定的瞒报数字,在亢存焕授意下,矿方经营人侯传高组织实施了转移、藏匿遇难矿工尸体的行为,由山西宁武向内蒙古丰镇、乌兰察布转移了17具矿工尸体。事后,上述人员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以对抗上级调查。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策划、参与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工作严重失职的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和总工程师连玉明等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贾家堡煤矿投资承包人侯丽芳、矿长王继武、接替井经营人侯传高和矿山救护队副队长徐伟明等17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伪证罪、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忻州市、宁武县有关党政领导,国务院调查组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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