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主审法官闫春光审案十年没有一起引起信访
闫春光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主审法官。从事工作十年来,他主持和参与审理的知识产权、企业破产案件600余件,其中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占到一半以上,没有一件因为裁判不公而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没有
一起信访案件。昨天,我市举行公正执法先进事迹报告会,他与5名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先进典型讲述了自己“零投诉”的秘诀。
人性化执法当事人下跪表谢意
2004年,闫春光在承办青岛某农药厂破产案期间,遇到一个案子,该厂在破产之前,来自临沂的一个大学毕业生租住该企业宿舍,因煤气泄漏中毒身亡,经法院判决,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子还没来得及执行,该企业就破产了。破产清算期间,死者的父母拖着病痛的身体奔波于临沂、青岛之间,祈求能早日拿到赔偿款。就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来说,人身伤害赔偿的清偿顺序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将其作为一般债权进行清偿,必须等到破产清算完毕才能兑现。实际上,破产企业清偿能力非常有限,当事人要想得到足额清偿的可能性非常小。
闫春光认为,虽然将人身伤害赔偿列为一般债权进行清偿并不违法。但是,这样的处理难以体现法律追求公平,关怀弱者的目的。贫困的农民家庭培养出一个大学生非常艰辛,也许,尽管这样的赔偿并不能弥补他们精神上的创伤,但如果连这些经济赔偿也不能兑现,那么就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为此,他多方查找法学资料,论证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优先赔偿的可能性,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达成了共识。
最终,主管部门和清算组同意对该债权进行优先足额清偿。当死者的家属听到这个消息后悲喜交加,早早从临沂赶到青岛办理有关手续,死者的母亲当场跪了下来,连声说“谢谢,谢谢法官!”
认定“驰名商标”全国调查一千多人
2004年,闫春光主持审理了“白雪”商标侵权案,这是青岛市首例、山东省第二起以司法权确认驰名商标的案件,意义非常重大。通过司法权确认驰名商标,在法院属于新类型案件。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驰名与否做出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把握,则需要办案法官在审判中去探索。
为了准确考察该商标在公众中的知晓程度,他们委托“中国社会调查所”在北京、广州、深圳和青岛,调查了1200名消费者和20位经销商,对“白雪”商标的公众认知程度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民意调查确定商标的知晓程度,这种做法在全省尚属首次。结合民意调查结论以及其他因素,最终,他做出了确认“白雪”为“驰名商标”的判决,为企业保护知名品牌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另外,闫春光主持审理了我市颐中烟草集团“一枝笔”商标通过司法权确认为“驰名商标”案,从而使我市拥有的“驰名商标”数量上升到了10个,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记者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