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从源头上控制汽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污染,市环保局四方分局联合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对辖区内机动车销售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销售车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国Ⅱ标准”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一律禁售。根据规定,不合规定的
汽车若非法销售将被召回并没收销毁。环保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今后买车前一定注意该车的尾气排放水平。
昨天上午,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及四方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南路的四家车行正在销售的汽车排气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过认真对比各项数据,发现各车行所售新车基本符合“国Ⅱ”标准。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仅达到“国1标准”排放控制要求的第一类轻型车,并停止注册登记。对销售超标车辆的,根据规定,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
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市民新购置的汽车如存在尾气未达标准的情况,车辆挂牌也要受限制。因此,市民在购买新车时,要对汽车的尾气排放的性能考虑在内,查看是否附有生产单位提供的污染排放合格证明资料,以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记者张贝通讯员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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