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过马路司机观察不周机动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撞了白撞”和“撞我就违法,你敢撞!”一直是近年交通事故处理的热点话题,在行人违法的前提下,机动车发生车祸该如何认定事故责任?下面的这个案例就很有现实意义。 事故回放:今年4月17日
20时20分许,刘某驾驶鲁F60786号栏板大货车,沿三○八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三○八国道河西村口处,适有市民魏某从村口由北向南横过三○八国道,魏某没有及时注意过往车辆,当行至马路中时,刘某驾车没有减速,车前部与魏某身体相接触,当场将魏某撞飞,魏某受伤后被迅速送到医院抢救,但仍医治无效死亡。民警在事故现场勘察取证后认定,刘某驾车过程中观察不周,在路口遇到行人时未避让行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作用和过错最大;魏某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其作用、过错相对较小。 警官点评:刘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魏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刘利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魏绪江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四方交警事故处理警官曹云生记者曹为鹏通讯员管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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