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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今年5月,葛某(左一)在假烟仓库外被警方抓获赵健鹏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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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让葛某辨认笔录臧旭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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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假烟的葛某昨日庭审时当庭翻供,涉案货值的界定将影响对他的量刑尺度
“我事先根本不知道那是假烟。”昨日,被告葛某涉嫌销售假劣卷烟一案(本报5月14日作过报道)在大山看守所开庭。法庭上四方检察院的检察员拿着葛某在公安预审阶段的审讯笔录提问,葛某却当庭辩称他事先不知道他运输的是假烟,完全推翻了自己在公安部门的供述。
昨天,法庭没有对此案作出当庭宣判,何时宣判法院将会另行通知。
庭审直击被告人当庭翻供
“被告人葛某对销售伪劣产品有主观上的故意,并参与接货、保管和少量销售。”对葛某提起公诉的四方检察院检察员宣读了起诉意见书。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解释,葛某的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听完检察员的起诉意见后,葛某当庭辩解称,从他受雇于老板高某(另案处理)到被警方抓获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根本不知道自己运输和接送的是假烟。“我都是听老板的安排。”葛某称自己只是负责运输,运送到何处、送什么货都是老板安排的。
庭辩焦点公安笔录“想当然”?
葛某突然翻供,检察员显然有些吃惊。“2000年我认识了高某,2005年4月份他找我跟他干的时候,我就知道他是个假烟贩子……”、“在接货时,看到这些卷烟是用零配件纸箱包装的,我就知道是假烟……”。检察员李国宁将有葛某亲笔签名的在公安部门的审讯笔录提交给法庭。
“签名是你写的吗?这些笔录是真实的吗?”法警将这些证据递到了葛某的面前让他辨认。“是我写的。”葛某承认了自己的笔录,但他辩称,被抓获后,民警告诉他,他经营的卷烟都是假烟,所以在供述时便想当然地将“卷烟”直接说成了“假烟”。
涉案货值如何算?
本案的涉案价值如何认定?检察院出具了由青岛市市区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货值清单认定,警方在抓获葛某的仓库中查获的假冒卷烟,货值共计64.2716万元。
但被告人葛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既然是假冒卷烟,就不能按照正品烟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货值。“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应该按照伪劣产品的标价来计算货值。”辩护律师根据葛某已经销售的140余箱假烟的收入3万余元来换算,这400余箱假烟的总案值不会超过10万元。
据法官介绍,此案涉案货值的界定将直接影响对葛某的量刑尺度。根据刑法规定,涉案货值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将被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涉案货值百分之五十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涉案货值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将被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涉案货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人物对话
记者:老板找你的时候,你知道是去干什么吗?
葛某:当时他说每个月给我1000元工资,给他开车、送货等。
记者:这份工作干了多长时间?葛某:还不到一个月。
记者:你在法庭上说,被捕前不知道运的是假烟,真是这样吗?
葛某:真不知道,我刚干这行。
记者:根据你的口供,万宝路香烟每条的售价为18元钱。这种价格可能是真烟吗?葛某:我只是打工的。
案件回放
5月6日,工商、公安、烟草专卖稽查人员经过7天守候,以仓库进水为借口,将受雇于老板高某(另案处理)保管开封路36号仓库的葛某钓出并当场抓获,一举端掉了5年来在我市市区内最大的这个假烟仓库,查获12个品种的假烟11636条。 记者臧旭平为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