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老崔与小崔系父子关系。当年,曾由小崔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人为老崔。一年前,老崔因病去世,小崔认为房屋系由自己出资购买的,应归自己所有,不应是老崔的遗产由众子女继承。此房到底该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此房屋该如何处理,主要看房屋产权登记的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到房屋管理机关领取房屋产权证,即只要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就是房屋的所有者。 本案中的房屋应当认定为老崔的遗产。如果小崔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确实是由其出资,则可以认定为老崔、小崔之间形成了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小崔从老崔的遗产中受偿,但小崔不能直接认为房屋是由其出资就是其财产。孔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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