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对于大江大河的保护,我国可以效仿一些先进国家的做法,制定类似于《黄河法》、《长江法》、《太湖法》等法律,来约束一些企业和政府的行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俊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近些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不少成果,但在环保的立法与执法上仍
有不足。 马俊驹说,如果制定了《长江法》,我们修建一项工程就必须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有一系列的论证依据,这样可以集中更多人的智慧,避免或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这也是国际上的一贯做法,凡大河流、大湖泊都要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 马俊驹强调,环保的司法程序要与国际接轨,不能重蹈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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