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建反腐情报收集机制 及时有效掌握和控制腐败犯罪动向以及外逃现象
晚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在建立国际反腐合作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昨日提出,应建立腐败犯罪数据和情报交换机制,及时有效地掌握和控制腐败犯罪动
向以及犯罪分子的外逃现象。 王建明表示,这些数据和情报主要包括:提供调查所需的腐败犯罪资料和情报,提供刑事记录,提供进行非入侵性的监视情况,提供公司注册、生死注册、车辆或轮船登记等公共记录以及出入境记录等。
中国政府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富有成效的数据和情报收集机制,提高对腐败犯罪分子潜逃出境情报的掌握和控制能力。对发现已经出逃的,要及时采取行动,包括依法立案、实行逮捕,迅速查明腐败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主要腐败犯罪事实、出逃时所持的出境证件、号码和逃往国家或地区及其境外居住地址、电话号码等,以便在寻求国际合作时,按照外交途径和程序开展合作工作。
王建明提出,应进一步建立互信合作机制,努力提升打击和预防跨国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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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贪官外逃的四种去向
晚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9月6日,正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就“反腐败的国际合作”进行了专题研讨。
据专家透露,目前我国贪官外逃主要有四种去向: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腐败分子,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的贪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腐败分子会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