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药监局透露,明年起,北京准备逐步在一些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中试推行药品召回制度。据悉,这将是中国药品业界的首次尝试。药品召回在我国尚属空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监司颜敏处长透露,自2001年11月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通报了30多种药品的不良信
息。但是,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现状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对药品的召回也尚属空白。药监体系不完善阻碍召回 有关人员表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的前提条件。我国目前尚无一家药厂实施药品召回制度,其瓶颈就在于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不够完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率太低,无法形成召回的依据。召回执行以企业自愿为主 对于怎样进行召回,有关人员表示,我们要实施的药品召回制度将是企业“自愿召回”和政府统一控制结合。一方面,鼓励规模大,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自主对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进行召回,这也是主要的方式。同时,政府也会对已经影响到公众安全的、诸如造成失明、肝脏坏损甚至死亡的药品通过行政手段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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