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有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等“四金”继续免个税
晚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记者从税务部门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酝酿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的又一“动作”,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进一步加强
对房地产税收的征管。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因赠与而转让房屋不动产的行为,赠与人在转让环节,暂不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有关规定,制造虚假赠与的行为,从而达到偷逃税的目的。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收损失,实现平抑房地产价格的目的,正在酝酿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
一是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将缩小,只有两种情况不征个税:一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二是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能将与契税同时征收。现在营业税、契税等房地产税收,实行的是“先税后证”的征收方式,即转让环节的税收要与契税同时征收后,才给纳税人办理产权证书。为遏制虚假赠与的偷税行为,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可能采取同样的征收方式,即与契税同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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