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垃圾大王”杨某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20万,走私废弃物的青岛青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金30万元,青岛山阳泰化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金50万元。
今年53岁的杨某是青青环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11月,杨某和另
外3家日本公司策划在中国合资成立山阳泰化工资源开发公司,主要加工进口废塑料。4家公司分别负责购买、运输以及中间的协调工作。在山阳泰公司没有成立之前,杨某就以青青公司的名义申领了进口废物批准证书。2002年12月31日和2003年4月28日,杨某以进口加工废塑料的名义分批将日本垃圾4290吨运进青岛海关。他们在货船上层放上合格硬质塑料伪装,下层放“洋垃圾”逃避检验检查。
据悉,这是青岛海关近年来查处数量最大的一宗“洋垃圾”案。环保部门解释,“洋垃圾”危害很大,最显而易见的是分拣工人可能因为接触“洋垃圾”感染疾病,废弃塑料生产出的塑料制品可能危及人的健康,焚烧垃圾必能引发环境污染。
当庭,“垃圾大王”杨某微笑着走进法庭。当法官宣读判决,记者拍照时,曾是两家公司董事长的他有点恼火,“你们太不像话了!”杨某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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