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9月1日起,青岛市急救中心开始执行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海上和空中急救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出诊医师的职级将出诊费进行细化,充分体现医生的技术含量。 新的收费标准规定,院前急救费均为30元,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
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救护车费分为两档:普通型救护车每公里2元,高档监护型救护车每公里3元(含来回里程),5公里内收10元。 医师的出诊费细分为四档:医师(护士及担架员)每人次收费10元,主治医师15元,副主任医师20元,主任医师25元。同时规定,夜间(18点至次日6点)出诊加倍收取出诊费。 此外,新标准详细规定了氧气费、呼吸机、注射费、导管、心电图检查、心电监测、心脏电复律术、心脏电除颤术、体外经胸型心脏临时起搏术的收费标准。 新标准还首次单独明确了海上和空中急救的收费标准,其中部分项目与陆地不同,如呼吸机使用陆上每小时7.20元,海上和空中每小时12元;心电图检查陆上每次12元,海上和空中每次20元;心脏电复律术、心脏电除颤术陆上每人次都是72元,海上和空中每人次均为120元,等等。(本报记者王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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