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据《烟台晚报》报道,5日,烟台福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批捕了提走失主巨款的无业青年王某。
19岁的王某是龙口市人,暂住福山区产业区盐场村。5月14日18时30分,王某破门进入福山区产业区泊子村女青年于某租住处,窃取了放在床上的坤包一个,盗得长城电子借记卡等物
。5月14日至15日,王某在烟台汽车工业学校门口和新东花园门口的自动取款机上提款5次,共提走现金9000元。失主报案后,银行从自动取款机调出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清晰的图像资料,提供给警方。8月25日,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酒后滋事案件时,发现其中一个青年就是王某。王某如实交代,他只在提款机上试验了3次,分别输入6个0、6个6、6个8就轻易破解了密码,取款过程只用了半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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