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1时,读者钱女士打来电话,讲述了她的一位大姐的遭遇:
这位大姐今年50岁了,丈夫与她同龄。几个月前,两人因琐事产生了冲突,她丈夫动了手,大姐被打得很厉害。大姐跑回了娘家,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丈夫此时又后悔了,和大姐说了很多好话,最后大姐又撤诉
了。可就在这一过程中,她丈夫将家中的房子卖掉,这套房子是前两年夫妻俩买的二手房,价值20万元。直到买房者来赶她走时,大姐才知道房子已被卖掉。大姐问她丈夫卖房的钱哪去了,他说钱已花光。
现在大姐一个人租房住,还带着一个上大学一年级的孩子,她如果提出离婚的话,怎样才能追回财产?
律师:此房应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对于家中重大财产的处理,双方都有知情权。这位大姐的丈夫是在二人感情不和期间私自将房卖掉,已侵犯了妻子的知情权。
这位大姐现在要离婚,她可上房产部门查找出丈夫卖房的记录,要求共同分割房款。解答: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孔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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