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药品离柜概不退换”的行规一直被众多的药品经营者所执行,但是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药品退换。近日,南京美信泰德药房公开承诺,“如果顾客对产品或服务有任何不满意,100%退换或补偿”,这一举措挑战了业内行规,在南京引起了较大震动。&n
bsp; 南京金陵大药房办公室的林先生认为,“按说药品也应该可以退换,不过由于药品退换回来后质量无法保障,药房难以承担二次销售的风险责任,更难以承担全部销毁的巨大成本损耗,所以才会有不予退换的行规。药房二次销售退换药品的做法欠妥”。 南京百信药房办公室王主任也认为,退换回来的药品二次销售值得商榷,因为如何保证收回来的药品质量是个难点。 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药品离柜不予退换”,药店自定的行规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也没有禁止退换回来的药品经过把关后再次销售,不过经营者要承担二次销售产生的风险责任。 在记者对市民的随机采访中,发现市民对退换药品二次销售的态度并不一致,一方面,药店的退换承诺大受欢迎,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于购买退换回来的药又多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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