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市文化局利用多种方式推行政务公开,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形成社会全方位监督市场的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对市文化局实施的设立电影放映场所及改建、拆除电影院和电影放映设施,设立营
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初审,营业性组台演出初审,涉外文艺表演及展览活动初审,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初审等6项许可事项,分别在市文化局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布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审批程序、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印制了文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使市民明明白白办事。 二是强化行政许可前监督。2004年3月份以来,实行歌舞娱乐场所和网吧许可前公示制度,对拟开办的350余家场所逐一登报公示,听取市民意见。对群众反映存在噪音扰民或其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120余家场所,坚决不予受理,充分保证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开办“公信文化”专版。从2004年2月起,在《青岛晚报》每周一期开设专版,及时发布文化市场政策法规、审批处罚等事项,使全市文化市场工作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作为全国唯一的文化市场集中宣传媒体,受到文化部领导的高度评价。目前该专版已出版75期,发行量超过2500万份。 四是在全市推行文化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聘任514名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设至全市每一社区、街道、乡镇,并编印《青岛市文化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业务知识读本》,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文化市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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