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市北法院法官杨祥恩的办公室里,一男一女分别坐在屋子的两个角落,“你为什么要和他离婚?你不说我怎么判?”法官问。男人低头不语,年轻的女子沉默一会儿,轻轻笑了,“我是同性恋。”近日,法官调解了这起不寻常的离婚案。
28岁的林女士穿着一身职业
套装,她平静地告诉法官她不喜欢男人。3岁那年,林女士父亲去世,跟随母亲长大的她被精心照料着,就在她15岁的时候,不幸还是降临了,放学回家的路上她差点被一个男人强暴。林女士说自那以后,就对男人失去了信任,对女性的好感却与日俱增,与身边的女朋友关系密切。女儿的变化瞒不过母亲,母亲要求她尽快找个男朋友,结婚生子,回到正常轨道上来。24岁的时候,在家人强烈推荐下,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相识没几个月便匆匆完婚。对待婚姻,林女士说是为了应付家人,男方承认婚前妻子曾提出一个荒唐的约定:女方不干涉男方的婚外性行为,男方也不得干涉女方与她的‘女朋友’来往。婚后,他们有了孩子,但孩子的出现仍没改变林女士与丈夫的隔阂。她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离婚。
“对于同性恋,社会应该有宽容的态度,我们也不能干涉她的性取向。”法官说,尽管如此,他还是从孩子入手对这起离婚案进行了调解。“孩子还小,跟随母亲会比较好,但如果她离婚后要跟那个‘女朋友’一起生活,对孩子的教育肯定不利。”一番劝解,林女士撤回起诉。(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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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性健康中心的张北川教授研究表明,大多数同性恋是先天形成的,或者是由出生后18个月到36个月里的环境决定的。30岁左右的同性恋者有一半进行异性性行为,80%以上结婚。
对于林女士的案例,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王冠军认为她并不能算是同性恋,“童年的经历给她留下心理阴影让她不信任男人,久而久之这种反感成了习惯,她的生活也就发生了变化。”王冠军表示,林女士的心理问题可以治愈,但必须花费很长时间。“关键是看她想不想改变,如果她继续同性的爱,那我们也不能强求,必须尊重她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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