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前天夜里,家住瑞昌路的栾女士被丈夫殴打,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很快处理完案件,可栾女士仍拉着民警:“求求你带我去派出所吧。”栾女士老家烟台,这里没有亲戚可投奔。警察一走她肯定免不了挨一顿拳脚。“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可以给她们一个避风港。”妇联权益部部长谭成英表示
,民政部门的参与将使妇女遭遇暴力后可以暂时离家避难。
类似的情况,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也曾遇到,因为中心没有留宿能力,他们只能把被打妇女安排到街道办事处,让她们在街道的旅馆里凑合一夜再回家。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昨天,市妇联举行座谈会邀请各方专家讨论妇女权益保障问题。谭成英指出了新法与旧法中的一处细微差别,在修订的新法中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第一次把民政也纳入在内,这就是说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妇女有希望获得一个避风港。”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从事家庭暴力的鉴定工作,宋法官表示家庭暴力往往不是偶然的情况,遭遇暴力之后,有的妇女能够暂时离开丈夫居住,经济条件差的则只能硬着头皮回家,在双方不冷静的情况下极有可能招来更严重的冷暴力或是再次被打。在暴力事件中,后一种情况的妇女占大多数。在场专家赞同如果有个避难所可以让妇女暂时得到救济度过危险期或者度过鉴定和起诉、宣判中的时间差,就能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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