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市经贸委与市工商、环保、建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06年1月30日(明年春节)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今后,在公共场所乱扔塑料包装袋者,都有可能被当场罚款50元。
按照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
总体部署,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住宿企业,自2006年1月30日起,将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从今天开始,各餐饮、住宿企业和农贸市场将进入替用品过渡期。
2006年2月1日起,市有关部门开始组织执法检查。违反此规定,逾期仍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袋的企业,有关部门将予以处罚。
其中,对在我市生产一次性塑料餐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包装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在我市销售或者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包装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对在公共场所乱丢塑料包装袋或者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刘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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