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奸犯罪的一男两女一审被判刑,悲剧折射出一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问题孩子”管理中的诸多漏洞
这是一起乍听起来让人不可思议的强奸案:三名被指控犯强奸罪的嫌疑人都是刚满16周岁的中学生,其中两名还是女生,受害者是他们的一名女同学,也刚满16周岁。案件发生在下午上课期间,三人逃课后在自己班
级隔壁的空教室里实施了犯罪,而让人感到讽刺的是,当时他们的班里正在上法学课。8月15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一男两女三名被告被判犯有强奸罪,分别获刑一年半和两年。虽然其中一名被告的家长已提起上诉,但几人实施强奸犯罪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接受采访时,法官认为此案在全国都属罕见。是什么让这些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记者日前前往镇江详尽了解了此案,试图得到答案。
逃课无人问
2005年4月28日下午1时许,镇江S技校上课铃声骤起,教学楼里的某班准时上起经济法课。任课教师高某注意到班上有4个座位空着,但这并没有引起她的警觉。
该班女生小琳事后接受警方调查时证实:第1节课下课后,她去隔壁班级旁的水池洗手时,看到缺课的同班同学小丽、小云和小华(男)站在隔壁教室内(该班学生当天下午外出上计算机课,教室空置),但遭到女生小丽和小云的警告:“不要往里面看,赶快走!”小琳称,她当时猜到同班的小兰肯定也在教室里。
熟悉小兰的同学称,矮小瘦弱的小兰一直害怕同班女生小丽和小云,“小兰经常被小丽和小云喊到没人的地方谈话,每次谈话结束后小兰的眼睛不是红了就是流泪。而且,小丽她们常常当着全班人的面指派小兰为她们下楼买早饭、饮料和零食,小兰也从来不敢反抗”。“(小兰应该)和以前一样被小丽、小云训话”,出于“不想和小丽、小云发生矛盾”的考虑,小琳很快走开了,也未向老师汇报。对于4名学生的去向,正在授课的老师高某既没问学生,也没向学校汇报。
40多分钟后,第二节课下课。此时4名缺课的学生回到教室,分别是小兰、小丽、小云和小华(男),细心的同学小芳发现,小兰的面部表情“苦苦的”,红红的眼睛也像刚哭过一样,回到座位后一直趴在课桌上不吭声,小芳认为小兰肯定又是挨了小丽和小云的打。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事后司法机关调查证实,就在这段时间里,就在他们本班隔壁的空教室里,小兰遭到了小丽、小云和小华三人的强奸。
两女生密谋
事后在被警方问起作案动机时,小丽称自己一直怀疑小兰在背后说她的坏话,挑拨她和小云的关系。
根据小丽的口供,她和小云看到隔壁班级内没人上课,就把小兰叫到这间教室里“谈话”,两人先是责问小兰为何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接着小丽打了小兰一个耳光,小兰开始哭泣。这时小云也打了小兰一个耳光,并开始责问小兰“你是不是喜欢小明?”小兰承认是。接下来的事情出乎了小兰的意料,在警方的笔录中,小云问小兰“让你做一件出卖良心的事好吗?”小兰答“不好!”这时小丽追问:“行不行?”虽然知道肯定不是好事,但一直惧怕小丽的小兰改称“行”。这时,小云告诉小兰“让你和小明发生关系好吗?”小兰大吃一惊后予以拒绝,但迫于小丽和小云的威胁又改称“行的”。接下来,小丽和小云开始商量找谁来和小兰发生关系,最后选定正在教室里的小华。小云同时向小兰保证她们会对此事保密,她们从此井水不犯河水。小丽再次问小兰“行不行?!”迫于压力,小兰违心地答应了。
小云事后供认称,自己之所以让小兰与别人当面发生关系,就是认为小兰这样做后就不会再喜欢自己也喜欢的小明。而小云的班主任对警方称,小明是小云的男朋友。看到小兰屈服了,小丽开始逼迫小兰脱掉包括内衣在内的的上身衣物,上身仅披了一件校服。小丽同时教小兰:“等小华进来了,你就说‘小华,我把我的第一次给你了’,并且把校服敞开,露出里面光着的上身。”小兰称自己本来不肯,但见小丽和小云作出要打她的样子,就被迫答应了。
逼男生施暴
据小云的口供,第一节下课后,她和小丽找到小华,让他“去安慰安慰正在哭的小兰。”
“我随小丽和小云来到隔壁班级”,小华供称,他进门后就发现小兰躲在门后面,上身只穿了一件校服,扣子没扣,里面没穿内衣。“我当时就想小兰可能被小丽和小云打过了。”
“进去后,小丽就劝我继续和小兰谈对象,但我不肯,我说我已经有女朋友了。”小华供称,在小丽和小云的示意下,小兰苦着脸说“小华,我的第一次给你了,”同时敞开了校服。小华称,自己当时就知道小兰肯定是被逼的。
小兰称,小华来后小丽就让她脱掉衣服,“我当时只露了一点点,小丽就把我的衣领一拉,把衣服拉了下来。小丽开始劝小华跟我发生关系,小华开始不答应,并一直想出去,但被小丽挡住了。在劝说小华的过程中,小丽还和小云打了小华两个嘴巴,踢了小华一脚”。
小华称,自己一直很不情愿,可小丽和小云一直在逼他。小华一时很犹豫,提出考虑考虑。小华想了一会后对小云等人提出要求:“你们帮我把两个仇人赶出学校,我就肯。”小华事后解释称:自己提出这个要求有两个原因,一是想借机报复两个一直欺负自己的仇人;二是借机提出困难条件不做这件事,希望小丽等人知难而退,他的心里也一直很害怕。让小华没想到的是,小云一口答应了自己的要求,随后小云和小丽开始要求小华脱裤子。在小丽和小云的威胁下,小华开始和小兰搂抱。他回答民警询问时称,小云和小丽一直在旁边观看并教他们做……小华称,快下课时,小云看看小灵通说“好了,还有两分钟(下课)。”小丽也说“今天就到这里。”小华和小兰赶紧穿上衣服,准备离开教室。
受害女报警
小兰称,结束后,小丽和小云警告两人不能把当天的事说出去,也不能告诉家里人。
但事发第二天的4月29日,“小道消息”就开始传播:“小兰昨天下午被小华玩过了(指发生性关系),地点就在隔壁教室里。”这个消息的散播者竟然就是小丽。小丽班上至少有3名女生听说此事,但她们并未将这个“可怕的事情”告诉老师。紧接着的五一长假让这一事情在学校里风平浪静,没有人继续深究。
长假过后的5月9日,受辱的小兰突然向家长哭诉了此事,其家长随即找到学校,该校负责人大吃一惊,立即报警。镇江京口区警方接到的报案显示,镇江S技校16岁学生小兰在校内被同班3名同学强奸。警方随后对几位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确认报案属实。
5月10日,小华、小云和小丽被警方刑事拘留。因均是未成年人,三名犯罪嫌疑人于6月3日被取保候审,又于8月15日被逮捕收监。7月6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向京口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小云、小丽、小华犯强奸罪。8月15日,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调查认定,2005年4月28日下午,被告人小云、小丽将同班女同学小兰带至学校一教室里,对小兰进行殴打,迫使其脱掉上衣,后又将被告人小华叫到该教室,唆使其当场对被害人小兰实施奸淫。判决结果是,小云和小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小华犯强奸罪,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京口区法院少年法庭喻副庭长称,虽然长期接触青少年犯罪案件,但此案在他看来“在全国可能都是罕见的”。他认为,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透过此案可以看出这些青少年是多么的无知,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什么样生活环境孳生他们畸变的心态?仅仅从动机的角度看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