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可以让职工退休后多拿钱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制将在我市试行
本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为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一项可以让职工退休后多拿钱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将在我市试行。市政府办
公厅已于日前下发通知,对即将开始企业年金试点的相关政策作了说明。 据了解,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我市确定,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项应缴税款、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申请作为建立企业年金试点企业。企业为职工个人建立的企业年金,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试点结束后,企业年金工作将在全市推开。届时,市属和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企业以及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企业、省驻青企业、驻青部队企业的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其他企业报送所在区(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按规定对企业的年金方案提出异议或修改完善意见,并及时通知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生效。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说,企业年金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意见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并将于近日推出。(本报记者刘芳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