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顺为您讲述 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新泰市一家煤碳公司的业务员范某。2000年10月双方定下了第一笔生意。宋某让范某先回公司准备煤炭,自己却偷偷地将两份盖有煤炭公司印章的空白销售合同与青岛单位签订了一份363吨,总价值9万多元的购销合同。2000年11月,煤炭全部如期
运到,宋某提出收现金的要求。拿到钱,他给了购煤单位一张煤炭公司的发票后不再做声,煤炭公司却完全不知情。直到范某迟迟没有收到货款,到购买单位询问时,才知道其中85500的货款早就已经被宋某提走,范某随后将宋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市南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其作出6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