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晨刊讯(通讯员 王均章 李宝琳) 近日,东港公安分局民警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7·22”特大抢劫案,抓获冒充公安民警实施抢劫作案的犯罪嫌疑人3名。
7月22日晚22时许,东港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几名网络营销人员称在营子街居委自己租住的民房内被自称是公安人员的几名青年抢劫,劫走手机13部,现金2
0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一宗,案值近万元。案发后,东港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公安民警经过大量深入的排查走访和缜密细致的侦查,连续奋战20天,于8月13日在沂水县将冒充警察抢劫犯罪嫌疑人刘某、孙某、陈某(均系沂水县人)抓获。经查,刘某等3人两年前在沈阳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被骗3万余元,因不甘心被骗,又曾有过从事传销活动被警方查处的经历,由此产生冒充警察实施抢劫的念头。经事先踩点,当日晚,3人携带手铐、假证件,窜至日照街道营子街居委一网络营销人员的租住房内,假冒警察,以查暂住证为由,采用手铐铐、殴打、恐吓等手段实施抢劫。
据了解,今年以来,东港公安分局共破获冒充警察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1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犯罪分子模仿能力强,一般用假警服、手铐、假证件作伪装,利用人民警察的威慑力及良好形象,实施抢劫、诈骗等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抢劫公私财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犯罪分子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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