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回放 80多岁的李老太,老伴去世后便搬到儿子张龙家生活。2002年底,张龙居住的房子被拆迁,李老太被送进敬老院。后张龙对李老太采取“大放手”的态度,不再过问老人的事,甚至连其住敬老院的钱也不出了。李老太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每月给付其赡养费500元。  
; 张龙认为,他居住的房子被拆迁时,母亲因和他共住,分得拆迁款5万元,这笔钱应算给母亲的养老钱,现母亲已80多岁,5万元足够其生活、看病的花销,他无须再给付老人赡养费。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拆迁款是国家给付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安置的费用,不能混同于生活费。 故李老太因居住的房屋遇拆迁分得的5万元,应用于李老太的房屋安置,不能用做冲抵对老人的赡养费。张龙以给付老人5万元拆迁款,无须再给付老人赡养费的主张,不能成为其拒绝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据此,法院判决张龙每月给付李老太赡养费500元。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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