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 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由于单位过错未及时履行相关手续,致使退休职工黄淑文的省级劳动模范荣誉身份未在人事部门登记备案,黄淑文与原单位打起了荣誉津贴官司,并最终胜诉。 据了解,1960年,黄淑文被授予黑龙江省财贸系统先进生产者称号,1998年办理了
退休手续。2004年初,黄淑文得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己退休后应享受退休单位每月80元的劳模荣誉津贴,可自己退休6年了,这些钱一分也没有领到。 法院审理认为,黄淑文的劳动模范身份未在黑龙江省人事厅登记备案,造成此事的责任在宴宾公司,由于宴宾公司没有及时履行相关手续致使黄淑文的荣誉缺乏备案,黄淑文没有过错。遂判决宴宾饮食服务公司给付黄淑文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5600元(自1998年11月至2004年8月止);并自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被告黄淑文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80元。(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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