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市残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了《青岛市促进残疾人就业暂行办法》,从今天起,残疾人就业将获得资金扶持等多项利好。
办法规定,对首次经营服务业、维修业、加工业、种植业、养
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的残疾人,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等提供一次性扶持金。其中,工业项目不超过8000元;小商业、服务业、种植、养殖业等不超过4000元;三人以上组织起来经营较大项目不超过20000元。城镇残疾人到街道残联申请扶持金,农村残疾人到乡镇残联申请。
办法规定,残疾人从事社区就业岗位工作,每人每月将获得150元工资补贴和200元社会保险补贴。社区每安置1人且工作满1年(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用人单位将获得一次性1000元岗位开发补贴。
办法规定,企业举办以安排智力残疾人为主的庇护性生产班组,安排5人以上,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将一次性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补贴用于购置方便残疾人生产的工具、设备和改善残疾人生产环境。另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工资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办法还规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聘请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对未就业、失业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中,要与师傅签订《能工巧匠名师培训残疾人技能协议书》。残疾人经培训开业的,每培训一人,一次性给予师傅600元培训补贴。(张颖
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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