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9月3日电 近日出台的《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试行)》,对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事权”都作出了限制。 《规定》明确规定“一把手”无财务审批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能自己直接行使财务开支审批权,
而是要按《规定》如下操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行使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并负责对该班子成员财务报销的审批;按照权限,规定财务审批的最高限额;公务接待费用在规定限额内开支,并定期在内部通报;专项经费的使用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实行跟踪制度。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如果违反本规定,将给予批评、诫勉、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依照党内法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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