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适当增加专职委员比例
□姜玉泰 郭吉顺 报道
本报济南9月3日讯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今天,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要从时间、工资、奖
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人大代表依法参加职务活动提供保障。
《意见》提出,各级人大要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适当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应列席乡镇党委会会议。城市的区一级人大常委会可在街道设立派出机构。要科学设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内部机构,切实解决好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内部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不统一的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注重优化代表结构,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要根据形势和社会阶层的变化,适当增加工人、农民等基层人大代表的数量。
《意见》强调,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履行职责。人大代表在调查、视察和检查等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时,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提供真实情况,不得妨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或侵犯代表的合法权益。要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条件和保障。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政府、法院、检察院应当向驻地的本级人大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意见》要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届内要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党委应将述职评议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组织实施和执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