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山东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委近日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宣传等重要活动经费和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培训经费都要列入财政预算,以便对他们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各级党委要健全对人大领导的工作制度,要坚
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联系人大工作制度,专职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和推荐干部,应安排与党委、政府同级的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要把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代表履职活动的需要。代表依法参加职务活动,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
乡镇人大主席一般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专职担任。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应列席乡镇党委会会议。城市的区一级人大常委会可在街道设立派出机构。 (记者
邵显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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