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9月3日专电 上海银监局日前明确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在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要严守商业银行的“风险边界”,严格规定了“商业银行不得公开宣传推介、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不得误导委托人、代签信托合同,也不得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签约场所”。 上
海银监局提出警示:商业银行在直接面对社会公众,与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对信托产品的私募性质有着清醒的认识,避免银行信用被变相导入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记者从上海银监局获悉,8月29日,上海银监局向辖内各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及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辖内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合作进行了规范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