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一家快餐店吃饭,店里买卖挺忙。女老板的家人:一个只穿着背心的四十多岁的大男人,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一名十几岁的小姑娘,都上阵客串起服务员。 这种做法看似可以理解,实际上违法。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
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而且,从业人员还要经过一些职业培训,明确自己不得有哪些行为,如对着食品打喷嚏等。而这些,临时帮忙的人都做不到。 所以,有些事可以“上阵父子兵”,但开饭店,无证别帮忙。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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