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赔偿义务机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二十五万六千九百九十四点四七元人民币的人身侵权赔偿金。此前,佘祥林已从荆门市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生活困难补助款。 今天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师周
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行为佘祥林开 设了专户,并立即转帐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佘祥林。 据荆门中院称,佘祥林在领取赔偿款以后,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新闻链接 佘祥林:想娶老婆 “虽然与我在今年5月11日提出的43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有着很大的差距,但能够走出今天这一步,还是应该值得高兴。”昨日,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取赔偿后,佘祥林对记者说,“我现在迫切希望的是,这两笔钱(45.7万元)能尽快拿到手。因为我需要这些钱来盖房子,为将来能工作而治好病。如果可能的话,还要娶老婆,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编辑注:佘原来的妻子张在玉在案发前出走山东,导致无名女尸被指认为佘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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