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审议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规定人大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和理由,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办理意见征询表后一个月内再办理并答复代表。人大代表如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还可要求约见承办单位领导或 者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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