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只有24岁的甘肃省岷县人孙建华,自认为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于是将黑手伸向了公检法司并跨省作案,盗得赃款达20多万元。9月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建华犯有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记者问他:你为何会选择公检法单位 作案?孙建华说,因为公检法单位的人很自信,他们认为没人敢偷,于是他就抓住这个心理,才会一次次成功得手。
宣判后记者问他:你为何会选择公检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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