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名警察丢失卷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4年3月24日0时15分,富源县公安局胜境关警务站民警在从昆明开往贵阳的卧铺客车上查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修某携带海洛因3000克。4月3日,公安机关在广州
先后抓获同案犯王某和吴某。4月7日,警察吕某某被指定承办修某等3人涉嫌毒品案。4月30日,修某等3人被宣布执行逮捕。5 月8日,吕某某从内勤 处领走涉案卷宗材料。6月9日,吕某某发现全案卷宗丢失,经查找、侦破无果。6月15日被刑事拘留,7天后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涉案材料重新收集整理并移交起诉。 今年1月5日,曲靖市检察院以修某涉嫌运输毒品、王某和吴某涉嫌贩卖毒品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证据材料系后期补充制作、取证程序不合法为由宣告修某等3被告人无罪,于5月8日将修某等3被告人释放。3被告人被释放后,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的“后期补充制作证据”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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