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济南市政府召开10部门联合清理整顿违法旧村(居)改造情况协调会。据介绍,截至目前,省城已对41家违法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4076万元。
8月25日,济南市建委、规划局和国土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的通告》。《通告》发布后,各有关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基本摸清了全市违法旧村(居)改造的情况。根据规定,执法部门将对未取得完备的规划、土地及开工建设手续,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在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逐个督促各违法单位的当事人接受处理并督促或强制其立即停工。
目前,省城违法旧村(居)改造的建设势头已经得到初步遏制。截止到今天,被曝光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单位均已到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申报;全市96家参与违法旧村(居)改造的村居(单位)中,已有42家违法建设单位(涉及45个项目)和1家违法设计单位进行了申报,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同时,省城对违法旧村(居)改造的处罚进度也进一步加快。截至目前,省城已对41家旧村(居)改造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包括8家违法施工单位,处罚金额合计4076万元,已执行83万元。其中,对17家旧村(居)改造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是在《通告》发布后实施的,其中包括4家违法施工单位,处罚金额1352.4万元。此外,有关部门还对53家旧村(居)改造违法当事人下达了听证告知,将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要求,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已将《通告》发布后拒不停工的违法工程告知济南市经委,建议停止对违法项目施工用电;将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房地产企业名单告知济南市建委,建议按照规定对违法单位资质作出降级、吊销等处理;将部分越权审批项目名单告知济南市监察局,建议进行深入调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涉嫌土地违法的项目名单告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建议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记者 尹玉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