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新版《学生管理规定》称,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学校补助的,必须生活俭朴,不抽烟,不喝酒,不使用手机(毕业年级学生除外),不铺张浪费。新规定从9月1日起执行。
直 评 “贫困生禁用手机”是回避问题
笔者现在还是在校大学生,深知贫困生补助的评定问题
,是最让老师和同学头痛的问题之一:因为各种因素的介入和影响,贫困生补助的评定难以达到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初衷。
我认为,高校力图劝阻贫困生不铺张浪费的初衷是好的,如此硬性规定也是迫于无奈。一般高校都会碰到这样的状况:贫困生众多,而贫困生名额极其有限。僧多粥少,每年的贫困生评定可以用“惨烈”来形容。为彰显“民主”,学校总要用集体投票、当场公布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即使如此,也很难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因为这还要涉及贫困生的人际关系、“拉选票”等问题,误评和错评的现象时有发生。经常可以见到不穷的同学在得到补助后,请同学大吃海喝的情形。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体制,学校也往往束手无策。
郑州航院将已经普及的手机等同于“奢侈品”,笔者认为是不足取的,因为即便是偏远地区的大学,也有相当一部分贫困生使用手机。郑州航院不从如何健全和完善评定和监督机制入手,而是试图用硬性规定来解决问题,笔者甚为其忧。
摘编自《潇湘晨报》8月29日 文/李记
辨 析 别把贫困生挂上道德烤架
对于接受资助的贫困生来说,要求他们节俭一些、艰苦一点无可厚非。但是,这种善意的提醒不能泛化到他们的正常消费,否则就可能显得缺少人性关怀,可能对贫困生造成道德的炙烤。
一方面,在手机成为普及性消费品的今天,接受补助的贫困生购买手机是一种基本的正当的消费。另一方面,信息时代的生存方式要求他们具有与社会连接的通道。因此,只要他们没有虚报贫困,没有挥霍有限的补助,学校就不应剥夺他们使用手机的权利。此外,学校的规定应该是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而不应该给贫困生以额外的规定。
郑州航院的规定显然是一种道德泛化。在这个道德烤架上,贫困生们被暗示,要一日三省地感恩,不能亵渎别人的施舍。而对于他们的渴望和尊严,规定的制定者们却视而不见。在这些人的眼中,贫困生的生活就是生存,不应有欲望而只能有愧疚。这种苛求的道德要求对于同样心怀梦想、追求幸福的贫困生是怎样的一种伤害?
摘编自《大河报》8月29日 文/李劭强
纵 论 义务的归义务 权利的归权利
此规很容易让人想起前年南京“申请低保的家庭不准养宠物”的规定。后来该市顺应民意,在正式实施前对此规定进行了修改。
笔者认为,像“资助贫困生”、“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之类事务,乃属于政府义务范畴而非权力所在。规定贫困生不准使用手机,显然是在履行“资助贫困生”这种义务时,夹带着某种权力话语。
只要按照规定达到了贫困生标准,也就应该有接受公共部门资助的权利,每月从学校领到一笔救助金,至于如何使用这笔钱,属于“享受资助的权利”下自由衡量的空间。学校在这方面的努力应止于“义务的履行”,权力使用只能限于事前对“贫困身份”的认定而不能僭越到“补助发放”之后。如果为学生利益考虑想做得更多,就只能诉诸于“价值引导”和“道德教化”,而不能是强制。
义务的归义务,权利的归权利,这种理念应得到贯彻。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8月29日 文/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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