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早报版面图 > A24 > 正文  
想直销先缴8000万元 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
青岛新闻网  2005-09-03 04:13:50 青岛早报
 

    想直销先缴8000万元 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制定这
个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条例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直销应具备四条件

    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这些人不能做直销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开放直销不意味允许传销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直销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直销管理条例》?

    答:国务院制定出台《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

    其次,是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应当在2004年底取消对外资在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领域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限制,并制定与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相符合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这里所称的“无固定地点销售”,其主要形式之一就是直销。作为国际社会间一个负责任的成员,中国政府一向十分注重履行自己的对外承诺。制定条例正是我们履行上述承诺的一个重要举措。

    问:条例开放直销业是否也意味着允许传销?

    答:条例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大家应该注意到国务院在颁布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根据本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

    凡是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传销则是非法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据新华社

    组织传销?罚他200万!

    《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0条,分总则、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查处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附则。制定条例的目的在于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条例明确,“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行为属于传销?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禁止传销条例》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本条例?

    答: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国务院颁布了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并对传销的定义、表现形式、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何种行为属于传销?

    答: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据新华社

    

页面功能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 08-11
· 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不得招全日制学生 09-02
下一篇:
 
海外股市行情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女星争奇斗妍竞秀乳沟
11年前梦中遭继母砍断胳膊
梁洛施未成年拍写真
投下水(图)
· 万元奖品-海尔梦想厨房设计大赛
· 12月前英语学习全免费!
· 对外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
· 中秋夜岛城酒吧征集令
· 高质量低学费 全外教课程仅收800元
· 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2005年招生
· 月薪八千,下一个就是你!
· 鲁邦广场 右脑建筑引领办公新时代
· 现代MBA联考辅导强化班9月3日开课!
· 第三期国家营养师9月4日开学
· 如何准备赴英读硕士主题外教沙龙
· 青岛大学墨尔本学院本科直升
青青岛短信中心
>>点击进入短信频道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

- 万元奖品-海尔梦想厨房大赛
- 网上医院-医疗在线交流
- 山东省首届电子商务大赛
- 9月30日百盛七周年
- 用友发布NC3.1(国际版)
- 3千元的LANCEL女包大奖
- 精品图书免费送
- 花子太郎特色写真
- 外教外语课程仅收800元
- 百盛"夏日清凉宝贝"评选
- TIIDA骐达炫动登场
- 百对新人青岛婚纱蜜月游
- 尊贵外景婚纱拍摄等你来
- 交行太平洋双币信用卡
- 青岛二手房网上大集
- 红色之旅山东行全程报道
- 坚持自主创新打造自主品牌
- 海尔-青岛号大帆船沿海行
- 18日中俄首次联合军演
- 第十五届青岛啤酒节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