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北京将用三年时间,对街道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和已办养老机构的扩建、改造进行资助。对于改善条件、环境和增添设备,但不增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所资助10万元。 北京市民政局规定,资助对象为各区县街道办事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资助标准规定,对改善 条件、环境和增添设备,但不增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所资助10万元;对有新建、扩建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除资助10万元外,凡新增一张床位,还可资助1万元,每所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蒋彦鑫)
北京市民政局规定,资助对象为各区县街道办事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资助标准规定,对改善
页面功能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