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下称《新法》)昨日生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8月31日称,自9月1日起医疗纠纷纳入《新法》调整,消委会可介入医疗纠纷,并将召回制度范围由汽车扩大到一般商品,而消费纠纷则开创性地应用举证倒置原则。 被中国消费
者协会誉为消费者一大福音的是,该法将举证责任倒置开创性地应用到消费纠纷。《新法》规定,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该商品和服务无质量问题的证据,双方未约定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鉴定。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名词解释 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法律规定对举证责任的一种分配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方要让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须拿出相应证据。但在消费纠纷(受侵害方一般处弱势)等问题上,有时这是不公平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从司法公正的原则考虑,改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如被告方拿不出证据证明“清白”,就要承担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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