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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凉鞋,不是拖鞋! 司海英/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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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晚发生的这起车祸,肇事男青年(膊者)脚上穿的正是拖鞋。阎格宁摄 |
新闻背景
8月23日,深圳市发生特
大交通事故,造成19人死亡和19人受伤,警方初步认定,肇事司机在抢红灯时,为避让一辆抢道横穿马路的自行车而造成惨剧。经查,事发时司机脚穿拖鞋,无法及时踩住刹车,是酿成特大车祸的重要原因。
缘起
青岛又现“拖鞋车祸”
8月26日晚11时许,在安徽路与广西路路口,一辆鲁B89006的白色奥拓轿车高速中冲上人行道,将一过路妇女撞飞10余米,汽车在空中翻转后落地。伤者左大腿和盆骨骨折,面部挫裂伤被缝20多针,脑部受伤严重,目前仍处于昏迷当中(本报曾报道)。事故发生后,记者第一个赶到现场,肇事司机正跪在地上抢救伤者,而脚上赫然穿着一双拖鞋!
调查
“拖鞋司机”真不少
■镜头一
六成女司机穿“拖鞋”
近日,记者随交警部门在威海路进行了一次调查,在60分钟发现有46名女司机脚蹬“拖鞋”,占调查人数的六成,而大部分女司机都辩称“我穿的不是拖鞋”。在威海路与长春路路口,一名驾驶POLO轿车的女青年被截住,下车后,记者发现其“拖鞋”异常简单,除了鞋底只在鞋的前脚趾处有两条带子。当民警指责其穿拖鞋驾车妨害交通安全时,女司机辩称,自己穿得是今年流行的无后跟凉鞋,根本就不是拖鞋,她的鞋很跟脚,也没出现过脚下打滑的现象。另一位驾驶威姿轿车的张女士则表示,自己已经穿着这样的“凉鞋”开车上班一个夏天了,都没有出现问题,上班换鞋麻烦。
■镜头二
“拖鞋摩托”成一景
穿着拖鞋,驾驶着摩托车在车流中钻来钻去,不时还冒出几个“膀爷”。在市区的不少路段,这样的场景司空见惯。在四方区人民路,一名男青年穿着拖鞋晃悠悠地驾驶着摩托车,见到前方的交警后立马掉头逃跑,人民路交警中队森队长阻止了民警的追击,命令前方民警寻机拦截。他告诉记者,穿拖鞋驾驶摩托车极易造成刹车事故,为了对驾驶员生命负责,民警一般不采取追击的手段,尽量进行设卡拦截。昨天中午,在香港东路麦岛路路口,一男青年驾驶摩托车突遇红灯后紧急刹车,不料拖鞋竟然掉了,他不顾滚滚车流,将车往马路中间一放,就跑回去抢拖鞋。正在值勤的交警支队宣传处副处长周江波赶紧指挥车辆避让,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镜头三
酒后司机拖鞋多
8月27日至30日,交警部门连续组织大规模夜查行动,记者随行发现,酒后驾驶的司机当中穿拖鞋者远高于正常比例。在8月27日夜查中查处的15名酒后驾驶中有4名穿拖鞋,占酒后驾驶者的近四分之一。在登州路与延安一路路口,王某酒后刚上车就被查获,记者问他“知道深圳8·23特大事故吗”?王某表示知道一些,当记者提醒其肇事司机也穿拖鞋时,王某满不在乎地说:“我晚上几乎天天穿着出来,哪有什么事情!不就是图个舒服。”
分析
夏季追尾事故的杀手
据日本统计资料表明,在日本女性驾车者发生的车祸中,有70%是她们穿的鞋子惹的祸。据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穿拖鞋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极易操作失误,从而造成交通事故。如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司机紧急停车时,穿拖鞋踩刹车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踏板的情况,极易发生追尾、撞人等交通事故。从今年夏季的事故处理分析,“鞋子”已经成为仅次于酒后驾驶和争道抢行的事故原因,“拖鞋”还常常在事故中起到加重事故的作用。
交警即日起严查罚款50元
在采访当中,民警普遍反映,以往穿“拖鞋”驾车难以处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昨天,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调研,穿拖鞋驾车可以归结到“妨害安全驾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文中,即日起对“拖鞋”驾车行为进行严查,违法者至少处以50元-200元罚款。记者曹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