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讯
一名27岁的青年,在淫欲的驱使下,将一位12岁女童掐死后又残忍肢解抛入河中。近日,阜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庭经济损失2万元。
2004年6月7日上午,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某村的三农民,在周棚辖区茨淮新河中发现有个白色的袋子在
河中漂着,一名农民将袋子捞上岸,发现袋口用铁丝扎着,袋子上还挂着一个15公斤的杠铃盘。打开袋口,吃惊地发现袋内装着一少女上半身的尸体,衣着完好。遂报警。
早在10天前的5月26日下午,周棚办事处李庄姚某的女儿小英(化名)在上学途中失踪,姚某及其亲属心急如焚,找其同学、老师打听,均说小英当天下午未到校上课。直到6月7日小英的尸体被发现,经家人辨认,才知小英遇害。
2004年12月5日,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被告人刘明外逃至太和县,在该县长途汽车站附近一旅馆内被抓获。经审讯,刘明交代了犯罪经过。2004年5月26日下午2时许,刘明酒后骑摩托车经过周棚办事处牛庄处的铁路涵洞时,遇到上学途经这里的12岁女童小英,遂起强奸女童的歹念。便拉住小英的衣领向路边长满荆条的草丛中,小英大声呼喊救人并竭尽全力反抗。刘明害怕被人发现,即用双手掐住小英的脖子,不让她喊叫,直至小英窒息死亡。随后刘明骑摩托车逃走。
当天夜里11时许,刘明怕尸体被发现,便再次骑摩托车到作案现场,把小英的尸体带至家中,放到楼梯间里。第二天天刚亮,刘即到周棚街上买回编织袋、钳子和铁丝,把尸体从腰部肢解二截,分装在两个编织袋内,用铁丝扎紧袋口,并分别绑上一个杠铃盘,以防尸体漂浮。把尸体拉至茨淮新河史营庄段区域,抛入河中。(石中原
邢智 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