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丰华”涉黑案昨日宣判,第二被告梁耀榕被判18年,陈妻获刑16年,陈毅锋当庭提出上诉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深圳“冠丰华”涉黑案昨日在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等8宗罪判处“黑老大”陈毅锋有期徒刑3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产;其妻子朱业玲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梁耀榕等23人被判18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陈毅锋等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将上诉。
陈毅锋妻被判蹲监16年
宣判会从昨天下午3时开始,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经过审理和调查,法庭认为检方起诉“冠丰华”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成立,辩护人在法庭上的有关辩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二被告梁耀榕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毅锋的妻子朱业玲被判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2名被告被判1年6个月到12年不等。
陈毅锋不服当庭要上诉
判决后陈毅锋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会继续上诉。有辩护人称,此案中有7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就意味着这几个人如果不上诉,一个月后就会出来,如果上诉,反而出不来,这几个人很有可能会放弃上诉。也有辩护人称这种案子只要有一个被告上诉,所有人都会跟着上诉。
陈毅锋的两个辩护人没有参加昨天的宣判,他的辩护律师王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陈毅锋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陈毅锋家属称已委托律师上诉。
案情回放 10年非法敛财1.6亿
1993年起,陈毅锋等组织首脑分子,利用其他单位部门红线用地,擅自搭建非法建筑作为商铺等手段,获得非法收入8000余万元;2000年7月,“冠丰华”组织40余人,头戴钢盔,手持铁管、消防斧、灭火器,强行进入东门大世界商城,以威胁方式逼走商城内原建筑商留守人员,强占了该商城,用于非法出租牟利,获取非法收入5000余万元;2003年3月9日,“冠丰华”组织120多名成员,手持利斧、铁器,强占了宝安区创业大厦,随后出租,获取非法收入300万元。至案发时,“冠丰华”通过种种手段10年来非法牟利共1.6亿元。
陈毅锋8罪并罚判39年执行20年
罪名 判处刑期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有期徒刑8年
非法经营罪 有期徒刑10年
妨害公务罪 有期徒刑2年
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有期徒刑5年
犯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2年
犯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6年
犯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4年
犯窝藏、包庇罪 有期徒刑2年
总和刑期有期徒刑3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