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许,一名乘客因自己的手机被盗而“喊停”了正在行驶中的318路公交车,并请110民警来调查,汽车停了两个小时才得以“放行”,此前两名身体不好的女乘客已经因车厢闷热被人扶下车,车上大部分乘客也因此上班迟到。倔强失主没有得到同情,他“维权”的方式引起了众人“反感”。
一车人被关两小时
“车停在图书馆那一站上,一停就是两个小时,车门关着谁也不让下去。”昨天,几名被“困”乘客给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景,失主是一名说普通话的外地男青年,他让318路车司机停车后,马上打电话报警,5分钟内先后来了两辆110警车,男青年断定小偷还没下车,让警察抓贼。110民警也没办法,只好等当地派出所民警来调查。9时30分,来了几个穿便衣的警察,他们一边劝男青年,一边给318路车放行。在没有抓到贼的情况下,民警带男青年到当地的敦化路派出所报案。
受累乘客意见大
“为了找个手机,折腾得大家都迟到,还有人晕倒,这个失主太不像话了。”昨天,市民鄢女士和同车的几个乘客气愤地告诉记者。据介绍,停车检查的过程中一直关着车门,车厢里非常闷热,两名身体不好的妇女出现头晕中暑的情况被扶下车,有一位在马路边坐了十几分钟才蹒跚着离去。其他数十名乘客直到上午10时左右才得以离开,他们对失主的意见也很大。他们认为“失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把大家的权利都侵害了。”想请早报记者讨个说法。
处理此事有“盲区”
昨天,记者咨询了敦化路处理此事的民警。一位姓王的民警告诉记者,他9时30分赶到现场,先询问了情况,随后把失主带到派出所登记,只用了不到10分钟。记者随后从市北警方了解到,处理这种公交车上被扒窃的案件,一般只能在简短的例行检查后放行公交车,并给失主做报案记录,很难采取特殊的办法现场抓贼。(记者刘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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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盗窃、伤害等侵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时,驾乘人员应及时报警或将车辆就近驶往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对驾驶员放走小偷的责任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此《条例》日前已经通过了省人大批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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