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 张宗堂)
针对海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新疆、宁夏、甘肃八个省份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不力等问题,教育部学贷中心主任崔邦焱1日表示,从现在起,再给上述八个地方一个月的整改期,到十月上旬,对经检查仍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采
取惩罚性措施,下狠心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资助高校贫困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财政部将采取的措施是:
——不安排对地方高校的共建经费,并减少今年教育专项的转移支付资金;
——对财政困难且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得好的省份,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
教育部将采取的措施是:
——明年一律调减这些地方和有关高校的大专(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计划;
——暂停这些地方和有关高校硕士、博士点的审批;今年已经审批的硕士、博士点,亦暂缓执行,不公布,不下达;暂停对新设置高校、高校升格、高校更名的审批工作;暂停教育部与这些地方的高校共建工作;
——在部委属高校中,凡未落实资助政策、学生或家长反映较多的,是985工程学校的,一律暂时停拨有关经费;不是985工程学校的,一律暂停安排维修经费。
崔邦焱表示,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在新学期开学以后派出督查组,重点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地区的检查督办力度。届时,一些仍不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及其他相关资助政策的高校,也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崔邦焱说,目前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中,仍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地方按新机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程缓慢;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此项工作仍然认识不到位;三是一些必要的配套政策尚未完全到位。
据介绍,截止到2005年7月31日,海南、天津、黑龙江三地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金额均为零;内蒙古批准贷款的学生仅有12人,合同金额4.08万元;青海、新疆、宁夏、甘肃四地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金额也很少,所属的绝大多数高校都没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完)